火災發生的點在二樓的樓梯口的天花板,初期有人從事搶救,這種做法對嗎?
這是火災應變的一個非常重要部分,想要搶救火災,必須瞭解起火原因,起火位置及可燃物的種類。
起火原因:
這場火災是因為放煙火,起火之燃燒情形會跟縱火比較雷同,也就是燃燒速度會較快,閃燃發生的時間也會縮短,搶救難度相對較高,換言之,逃生時間也會縮短。萬一搶救失敗,才想逃生,常常會來不及。
起火位置談起:
一般火災是從低處開始向上燒至天花板,燒到天花板後,火勢因受到阻隔,會在天花板蔓延,此時輻射效應會急速增加造成火勢擴大,在美國NFPA的資料中顯示,當火從低處燒至天花板係屬於火災的交互影響期,也就是輻射效應會增加,此時火災會很快進入全面燃燒階段。從低處燒到天花板,需要時間,而且在低處起火,還有機會滅火。但是這場火是火直接在天花板燃燒,其蔓延速度一定比從低處快,此時以杯水或滅火器從事滅火,效果不大,等到燃燒擴大,極易造成更大傷害。
可燃物種類:
現場內裝是泡棉,泡棉又稱固態汽油,燃燒速度快,且會融化滴落至低處,形成低處之其他火點,再向上延燒,初期搶救有相當難度,警政署吳興街靶場、國安局北安路靶場、台中金沙大樓、美國羅得島火災都是泡棉起火,都有初期搶救動作,都無效,也都造成重大人命傷亡(至少四人以上死亡)。只要隔音或隔熱都會用泡棉材質,而其燃燒速度非常快,沒有足夠之滅火資源,根本不容易滅火。
這場起火點又位在樓梯口,執行搶救會影響民眾逃生,亦是一個要深思的問題。
所以這場火災,我的結論是整個應變過程,應該要先進行疏散、報案,而不是滅火,也希望大家能傳播正確資訊,泡棉起火,尤其在天花板,一般民眾是無能力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