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講團上課筆記分享 Part I
這個是宣講團專業訓練之後,局裡再利用假日幫我們上課的筆記,最近每個假日都在上課,筆記好像整理不完,為了減少挫折感,先和大家分享一點
一、火災概念
A、火災之意義
火災是指「火」違反正常的用途,因燃燒作用而生獨立延燒狀態。消防署對於火災之定義即指「違反人的意思或縱火而有滅火必要的燃燒現象。」
(一) 違反人的意思:
係指過失或通稱之失火現象,以一般人為準,對其行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過失),其結果導致意外之燃燒現象發生或擴大,或者因為某種原因產生燃燒現象,而違反社會常理上之公共利益,明顯與眾人之意思不符者。
(二) 有滅火必要的燃燒現象:
1.不以失火者或縱火者本人之主觀認定為依據,也不以實際有無滅火動作來認定。
2.依社會常理之客觀判斷,不以燃燒物之經濟價值為依據判斷,而以產生公共危險或可能產生公共危險加以認定,或由消防人員客觀判斷其是否有滅火之必要。
3.有無延燒之危險:必須基於社會大眾上一般的認知,客觀判斷其是否會產生公共危險的燃燒擴大情形。
B、火災之分類
(一)普通火災(A類火災):建築物屬之,定義由木材、紙
張、纖維類物質引起的火災。←吸熱降溫:特點→高分
子類熱分解慢。
(*用水將燃燒四要素之熱能移除)
(二)油類火災(B類火災):油脂類、塗料類、引火性液體
等物質引起火災←窒息(氧氣濃度15%↓)氧化熱→蒸
發。
(*以窒息法將燃燒四要素之助燃物去除)
(→油鍋起火要先蓋鍋蓋之支持理論)
(三)電氣火災(C類火災):通電中電器設備所引起之火災
。→(通常伴隨A類或B類火災)←對電氣具有絕緣性之
滅火器。 禁水
(四)特殊火災(D類火災):活性金屬、禁水性物質←特殊
滅火藥劑。
NFPA(美國防火協會):只要用水可以打熄的都是A類火災。
日本:非第四類化合物的火災均為A類火災。。
所有滅火方式都是移除燃燒四要素之其一,使其無法繼續燃燒。
例如:以水滅火:移除熱能 ;移除法:移除可燃物
窒息法:抓掉助燃物
細水霧滅火器遇熱會膨脹1700倍,主要為降溫、排除熱能。
感謝黃課長和鄭承辦人用心安排課程,也感謝劉明偉教官犧牲休假日來幫大家上課,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