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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團上課筆記分享 Part I



分類:知識分享

2009/10/27 17:10


這個是宣講團專業訓練之後,局裡再利用假日幫我們上課的筆記,最近每個假日都在上課,筆記好像整理不完,為了減少挫折感,先和大家分享一點


 


一、火災概念


A、火災之意義


火災是指「火」違反正常的用途,因燃燒作用而生獨立延燒狀態。消防署對於火災之定義即指違反人的意思或縱火而有滅火必要的燃燒現象。」


(一)  違反人的意思:


係指過失或通稱之失火現象,以一般人為準,對其行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過失),其結果導致意外之燃燒現象發生或擴大,或者因為某種原因產生燃燒現象,而違反社會常理上之公共利益,明顯與眾人之意思不符者。


(二)  有滅火必要的燃燒現象:


1.不以失火者或縱火者本人之主觀認定為依據,也不以實際有無滅火動作來認定。


2.依社會常理之客觀判斷,不以燃燒物之經濟價值為依據判斷,而以產生公共危險或可能產生公共危險加以認定,或由消防人員客觀判斷其是否有滅火之必要。


3.有無延燒之危險:必須基於社會大眾上一般的認知,客觀判斷其是否會產生公共危險的燃燒擴大情形。


 


B、火災之分類


(一)普通火災(A類火災):建築物屬之,定義由木材、紙


      張、纖維類物質引起的火災。←吸熱降溫:特點→高分


      子類熱分解慢。


     (*用將燃燒四要素之熱能移除)


(二)油類火災(B類火災):油脂類、塗料類、引火性液體


      等物質引起火災←窒息(氧氣濃度15%↓)氧化熱→蒸


      發。


     (*以窒息法將燃燒四要素之助燃物去除)


       (→油鍋起火要先蓋鍋蓋之支持理論)


(三)電氣火災(C類火災):通電中電器設備所引起之火


      。→(通常伴隨A類或B類火災)←對電氣具有絕緣性之


      滅火器。     禁水    


(四)特殊火災(D類火災):活性金屬、禁水性物質←特殊


      滅火藥劑。


     


NFPA(美國防火協會):只要用水可以打熄的都是A類火災。


日本:非第四類化合物的火災均為A類火災。。


 


所有滅火方式都是移除燃燒四要素之其一,使其無法繼續燃燒。


例如:以水滅火:移除熱能  ;移除法:移除可燃物


      窒息法:抓掉助燃物


 


細水霧滅火器遇熱會膨脹1700倍,主要為降溫、排除熱能。


 


感謝黃課長和鄭承辦人用心安排課程,也感謝劉明偉教官犧牲休假日來幫大家上課,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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