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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防人員受傷之調查報告讀後感言

日前我曾寫過一篇文章,風光大葬之餘的感概,抒發心中一些想法,但畢竟那只是想法,對於如何檢討過去,並無實質幫助,剛好最近看了一些文章,發現美國為了保障消防人員安全,針對每一個傷亡事件,均作詳細之分析報告,甚至一些虛驚事件(Near miss),也都有相關檢討,這是國內消防工作歷年來較欠缺的一環。茲將美國一個調查報告摘要翻成中文,提供給國內參考。

在2007年10月29日4個23-38歲的公職消防人員在搶救連棟式建築物,因執行延燒建築物內部週界防護時受傷。當時這些消防人員手持1 1/2瞄子進入起火戶隔壁棟建築物之2樓,延燒建築物內充滿大量濃煙,只有起火戶一樓後側房間有火。當消防隊開始展開滅火行動及搜救不久後,起火戶的火勢突然從一樓經由樓梯竄燒至二樓,同時困住了正在鄰棟做周界防護之消防人員。

4個消防人員立刻從樓梯撤退,並於撤退至戶外時,遇到其他消防人員的協助,但4個人都已經被火灼傷。

國家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NIOSH,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的調查員為了避免類似事件,歸納了下列的建議:

一、適當的救災決策,包括可能被波及的建築物,以免消防人員受困。

二、消防人員必須接受在起火層以上之樓層搶救,水線還沒水時,遭遇危險時自救之訓練,同時依照相關的「標準作業操作手冊」應變。(SOG:Standard Operation Guideline)

三、通風必須配合內部佈線攻擊之情形。

四、確認消防人員之工作服是符合NFPA1975之標準,並正確的穿著,且平常經過正確的保養。

五、確認有消防人員受困、危難時,接受過立即用無線電呼救之訓練。

六、消防隊必須確保所有消防人員之防護裝備符合NFPA1971之標準,而且清潔及維護符合NFPA1851之標準。

在這個調查中,共有35頁,調查項目包括

一、消防隊狀況:

消防隊的轄區、人數及「標準作業操作手冊」。同時瞭解「標準作業操作手冊」之內容如何編撰,該「標準作業操作手冊」是依據經驗、火災特性、建築技術、人類行為、煙熱對人的影響和華盛頓消防隊的資料編撰而成。

二、消防衣及個人裝備:

每一個受傷的消防人員都穿消防衣、戴消防帽、手套、空氣呼吸器、攜帶無線電,並配備有救命器(PASS,personal alert safety system )。調查人員為釐清真相,特別請教消防衣專家,在火災當時情形,消防衣及所有配備能否保護消防人不被灼傷?經過評估發現消防衣及所有配備應能承受更高的溫度,但不包括在閃燃或爆燃發生時之情形。會造成灼傷之原因歸納如下:(1)消防衣被預熱(消防衣已蓄積熱量)(2)消防衣所蓄積之濕氣,特別是瞄子手(3)長時間暴露在高溫的輻射熱及對流熱底下。

消防人員所穿的褲子不符合NFPA1975之規範,這種材質可能在火場中融化。

三、訓練經驗:

這個消防隊要求要擔任消防員必須取得NFPA消防員第一級及第二級資格,基本緊急救護技術。調查人員針對每一個受傷人員之年資、證照均做詳細之調查。

四、建築狀況:

這是一棟二層樓木造建築物,位在同類型18棟連棟建築物之中間位置,屋頂是鐵皮鋪上焦油。且屋主拒絕調查人員之訪談。

五、派遣情形:

詳細記錄各派遣車輛之種類、出勤時間、到達時間,各車配置人員數量及職稱。

六、氣候狀況:

記錄陰晴、風向、風速、氣溫等資料。

七、調查內容:

調查各車抵達現場之時間、第一部車人員所見情形及初期部署。

受傷之4人是較慢抵達之車輛,總共佈了550英尺長之水線(約150公尺),理論上應有水壓不足之現象,但並未有相關之報告顯示當時水壓不足。

後續支援車輛及人員之動作均有詳細之調查及紀錄,如從何處進入屋內、從何處射水、誰負責執行搜救、誰負責週界防護、指揮官下令內容…,均有詳細之紀錄。

這場火災在15:17接到報案。

15:22第一部車抵達現場,立刻回報現場是連棟2層樓建築物,在起火戶C側冒出大量濃煙,更正火災現場住址,同時部11/2水線從前門(A側)展開攻擊。

15:23受傷人員之車組抵達現場,15:24指揮官到達現場,並指派受傷人員之車組進入起火戶之鄰棟建築物執行週界防護,15:25受傷人員開始執行工作,同時有其他消防人員在進行搶救及通風。(圖1)

15:26受傷人員1(以下簡稱人員1) 從建築物之前門進入,並走了約一半距離察看火災情形,淡淡的煙但沒有火,他就回過頭到樓梯處並上樓。

人員4手持11/2水線,進到屋內後,發現煙大約是淡煙至中等濃煙之間,能見度約8英尺(約2.5公尺),立刻上樓。人員2擔任副瞄子手,手握水帶緊跟在後,人員3也跟著上樓。人員3上樓後,跟其他在2樓之人員發現建築物C側有火。

15:27人員1也抵達2樓,同時開始指揮滅火工作,並拆除天花板,水線由穿堂往房屋後側方向射水。(圖2)

15:28人員4將火撲滅,能見度也改善了,讓4位救災人員可以清楚見到房屋C側之欄杆。此時另一組人從屋外C側對著這棟建築物的一樓窗戶進行破壞,很快的一樓C側的門也被一個幹部踹開,火勢瞬間擴大。(圖3、4、5)人員3很迅速的在這棟建築物之前方房間進行人命搜救,沒有發現人員受困,他回到原先位置時,發現一樓之火勢已竄燒至樓梯,同時人員2發現火勢從他背後的樓梯及C側之後牆延燒上來。

15:30人員1在C側窗戶附近尋找逃生動線,突然火勢擴大並從窗戶竄燒至屋內燒到人員1,人員1試圖用無線電呼救,但無線電無法發出清晰訊號。人員3對著人員2大叫,火勢已經從樓梯燒上來,人員1從烈焰中穿越樓梯至戶外,人員2、3亦同。人員4在其他人逃離後,還是待在現場射水滅火。

15:31 另一個車組的指揮官發現有消防人員受困於樓梯,立刻呼叫支援。

15:33人員4從樓梯跑到一樓,並由其他消防人員救出,現場立刻進行燒燙傷處置後,後送醫院救治。

15:34 一個幹部在向現場指揮官 (Incident Commander,IC)報告之前,就下令從C側射水。 這個命令是在人員都已撤離之後下達,已經無法評估其會造成之影響,但是在還沒向現場安全官報告前,就下令攻擊往往會造成負面之影響。



八、受傷情形:

詳細記錄受傷者之部位及面積,

人員1:身體有2%二級燒傷(0.5%在頸部,1.5%在左前臂),21%三級燒傷(10%在前胸,4%在後背,2%在屁股,2%在左上臂,3%在手)。

人員2:身體有6%二級燒傷(4%在頭部部,2%在手)。

人員3:身體有6.5%二級燒傷(3%在前胸,1.5%在手臂,2%在手)。

人員4:身體有16%二級燒傷(4%在頭和頸部,1%在右前臂,5%在手,6%大腿)。

根據消防衣之測試及消防人員之穿著,消防衣專家認為不應該造成燒傷才對。只有人員2消防衣之衣領沒有穿好,可能導致人員2頭部被燒傷。其餘人員之燒傷應該是現場之高溫已超過消防衣之防護能力所致。經過詳細之檢測,並未發現消防衣有任何問題。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消防人員所穿之工作服,並未依據NFPA1975工作服之標準,使用高規格之材質,但證據也未顯示基本材質之消防工作服會導致嚴重之燒傷。

還有一個因素是消防人員所穿著之服裝、手套、頭套、頭盔等必須依「NFPA1971搶救建築物和相鄰建築物之救災服裝標準」及「NFPA1981搶救建築物和相鄰建築物之救災服裝維護保養標準」辦理。



九、建議:

一、適當的救災決策,包括可能被波及的建築物,以免消防人受困。

遵守火災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可以降低消防人員受困火場之機率,分述如下:

1.進入起火處上方樓層前,先通知救災指揮官:即便這項工作是事先被指派,進入前還是要以無線電通知指揮官,讓火災現場指揮官瞭解每一個救災人員在火場之位置,可以增加消防人員之救災安全。

2.判斷火勢狀況:大部分消防人員受困在起火層之上方樓層,因為他們誤判起火層之火勢。消防人員必須先瞭解起火位置、火勢大小、能否被現有戰力撲滅,如戰力不足時,千萬不能上樓。

3.判斷樓梯之設計:開放樓梯,類似這棟建築物之直通樓梯是最危險的,它會形成煙囪效應,讓所有火、煙、熱氣、毒氣均能沿著樓梯向上蔓延。

4.判斷第二個撤退出口:如果消防人員進入起火層上方樓層之樓梯,突然竄出火煙,造成消防人員無法從原樓梯撤退時,必須要從第二個出口撤退。所以消防人員進入火場前,必須從建築物外觀判斷有無第二個撤退出口,例如將雙節梯架在二樓窗口、屋頂平台、避難逃生設備。

5.建築物之判斷:消防人員受困火場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建築物之結構。木造建築物最危險,火勢可以迅速透過樓梯、窗戶、隔間牆迅速往上蔓延,

二、消防員必須接受在起火層以上之樓層搶救,水線還沒水時,遭遇危險時自救之訓練,同時依照相關的「標準作業操作手冊」應變。(SOG:Standard Operation Guideline)

火災現場最危險之環境就是在起火層上方樓層救災,特別是沒有後續支援的水線時。所以進入到起火層上方的密閉空間救災時,後續支援的水線是必要的。

三、通風必須配合內部佈線攻擊之情形:火場通風可以排煙方便消防人員佈線攻擊,但是水平通風無法將火焰上方之熱煙排出,故必須配合室內救災之作業,以免造成救災人員受困火場。

在這個案例中,在被波及建築物的C側門被打開後,火勢立刻迅速擴大,迫使救災人員必須從樓梯逃生。但是火勢從樓梯及C側外牆向上蔓延,造成救災人員受困。開門後可能會提供新鮮氧氣,引燃一樓悶燒中物品,讓火勢像煙囪一樣,迅速從樓梯及C側外牆向上竄燒。

四、確認消防人員之工作服是符合NFPA1975之標準,並正確的穿著,且平常都經過正確的保養。

消防人執行建築物火災搶救時,所穿著工作服至少必須符合NFPA1975之標準,以免因使用不良材質,導致火場可能之燒傷,最好是連工作服都要是防焰材質。而且消防隊必須依NFPA1500之標準,提供乾淨之工作服給消防人員穿著。在這個案例中,消防隊並未提供正確的工作服,受傷人員也未穿著符合NFPA1975標準之工作服。雖然沒有具體證據顯示,在這個案例中受傷人員所穿著之聚酯材質工作服,會導致嚴重之燒傷。

五、確認發現消防人員受困、危難時,接受過立即用無線電呼救之訓練。

根據消防人員訓練手冊中有關「呼救」部分,火場中通訊可能會變得非常混亂,造成消防人員受困時之訊息無法及時傳達。「MAYDAY」是國際通用的受困呼救說法,而且只有在危急必須立刻救援時才使用。在這個案例中,有一個幹部在消防人員受傷的建築物一樓發現有消防人員受困時,立刻呼叫「MAYDAY」,他也是第一個用「MAYDAY」發出求救訊號的人,當後續救援的人力抵達時,受傷之消防人員已經逃離受困建築物。

在建築物火災,當有消防人員受困或找不到出口時,必須立刻用無線電大叫「MAYDAY、MAYDAY 、MAYDAY」,同時手動啟動呼救器。當「MAYDAY」訊號送出時,所有救災通訊必須以搶救受困人員為主。當火場指揮官越早派遣搜救人員,受困人員獲救之機會就越大。發出「MAYDAY」求救訊號的人,必須提供他最後所知道受困人員的位置。第一個發出「MAYDAY」的消防人員,必須儘速用無線電聯絡受困或失蹤人員,盡可能掌握必要之資訊。

聽到「MAYDAY」訊號後,所有救災通訊必須以搶救受困人員為主,這是每一個救災人員一定要知道,而且必須立刻採取救援行動。雖然這個案例中受傷人員並未完全受困,但是他們在火場中已經歷一段艱困的時間,而且沒有發出「MAYDAY」的求救訊號。

根據調查並無法確認「MAYDAY」訊號的發出,對縮短救援時間即降低傷害程度是否有具體幫助。但NOISH還是建議要進行相關的安全訓練。

六、消防隊必須確保所有消防人員之防護裝備符合NFPA1971之標準,而且清潔及維護符合NFPA1851之標準。

NFPA1500明文規定所有消防人員之防護裝備需符合NFPA1971之標準,而且清潔及維護需符合NFPA1851之標準雖然在這個案例中,裝備清潔問題不是受傷之原因,但是在其他案例中卻曾經因為裝備清潔問題,造成消防人員受傷。依照NFPA1851的標準,可以確保消防人員之裝備不會成為火場受傷的因素。

翻譯這篇文章之際,讓我不禁想起十幾年前搶救台北市中華路一場大樓火警的經驗。當時我們分隊同仁個個驍勇善戰,一到火場發現2樓濃煙密佈,就迅速利用室內直通樓梯,佈線直衝2樓尋找火點,正當我要隨後跟上時,我發現1樓之天花板有灰煙冒出,還來不及思考時,轟的一聲,一樓天花板已經陷入一片火海,堵住了在2樓的同仁從樓梯撤退的路線。當時我嚇了一大跳,這4個同仁糟糕了,此時剛好本分隊第2條水線進來,我立刻要求他們壓制1樓天花板靠近第1條水線附近的火勢。因現場是一樓大廳,有一半空間是挑高,另一半分隔成1、2樓,所以當水線附近的火勢被壓制以後,在2樓的同仁就抱著水帶從2樓滑降至1樓,所幸大家均能全身而退,但也嚇出一身冷汗。

當年我只是覺得很幸運,沒有任何一個同仁受傷,但也沒有想到要將這種危險事件,做成案例教育,提供給所有分隊同仁參考。今天看到美國這份報告,發現跟當年我所遭遇的情形有幾分雷同,特別翻成中文提供大家參考,因為很多案例是今天不做紀錄,以後就沒有機會,案例不做以後就會讓同樣悲劇不斷發生,誠如我以前所講很多同仁因公殉職,在風光大葬之後,我們學到了什麼?

在上述翻譯的文章中,有一些部分可能國內消防人員比較無法理解,也藉此機會補充說明。例如為什麼瞄子手,身上有較多水分的人,受傷較為嚴重?因為在高溫的環境下,水分會汽化,較容易形成燙傷。記得去年自費至英國練習火場救災時,當時我的內衣汗濕後,因還要在進行下一場練習,現場教官就教我將內衣先換掉,以免因模擬場之高溫環境造成汗水汽化,燙傷我的身體。

另外在這個報告的附錄中(我未翻譯),也有提到這幾個消防人員受傷,可能因為消防衣面對高溫後,有收縮現象,造成部分身體無法獲得保護,這是一個我從來沒有注意過的問題,也藉此提供大家參考。

看完美國的案例,發現美國非常重視消防人員安全,人員受困時呼救「MAYDAY」是一個非常好的作法,我國也應該規範一個類似用語如「救命」,作為消防人員受困之代號,聽到這個用語時,所有救災就要以搶救消防人員為第一要務。

此外,美國連消防人員之工作服及消防衣之清潔,均有法令規範,反觀我國不要說工作服,連消防衣都很少清潔保養。我國消防人員真的很神勇,當我們希望這麼多神勇的消防同仁保護社會大眾生命財產時,是否也應該好好思考如何保護消防同仁在火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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